
新时代检察制度文化的构成要素
2022-09-07
作者:三月雨编辑
来源:三月雨
制度带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和长期性,检察制度文化以伦理文化为思想基础,以行为文化为实践路径,对于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具有基础性、全局性作用。根据调整对象或适用范围的不同,检察制度文化可分为业务制度文化和廉洁制度文化。
第一,业务制度文化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肩负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服务大局、为民司法,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。检察机关应聚焦《意见》关于检察权的科学定位,围绕防风险、保安全、护稳定、促发展,强化检察政策和制度供给;注重以刑事和解、认罪认罚从宽、相对不起诉等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;优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、环境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制度建设。加强对“检察一体化”“能动履职”“诉源治理”“检察大数据战略”“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”等的探索与研究,努力实现以“我管”促“都管”、由“治罪”到“治理”、由“过得去”到“过得硬”,等等。
第二,廉洁制度文化。廉洁是中华传统美德。检察机关应坚持“敢于监督、善于监督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”,认真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》《新时代政法干警“十个严禁”》等检纪检规,突出“关键少数”和检察自由裁量权行使等重点环节,强化廉政风险防控,坚持惩治和预防“两手都要抓、两手都要硬”。一方面,突出廉洁从检纪律规矩刚性约束,破除麻痹、大意、松劲、敷衍心理,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;另一方面,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步落实,把涵养廉洁文化、科学配置权力、增强执纪刚性结合起来,切实解决“理想滑坡”“监督缺失”“问责不力”等问题,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。与此同时,应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配套结合,通过常态化落实“三个规定”填报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机制,从言论、保密、交友等细节入手,抓小抓早,防微杜渐,扎紧拒腐防变制度篱笆,驰而不息正风肃纪、取信于民。
来源:三月雨编辑
(声明:“三月雨”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,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,删除或依法处理。)
第一,业务制度文化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肩负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服务大局、为民司法,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。检察机关应聚焦《意见》关于检察权的科学定位,围绕防风险、保安全、护稳定、促发展,强化检察政策和制度供给;注重以刑事和解、认罪认罚从宽、相对不起诉等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;优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、环境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制度建设。加强对“检察一体化”“能动履职”“诉源治理”“检察大数据战略”“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”等的探索与研究,努力实现以“我管”促“都管”、由“治罪”到“治理”、由“过得去”到“过得硬”,等等。
第二,廉洁制度文化。廉洁是中华传统美德。检察机关应坚持“敢于监督、善于监督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”,认真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》《新时代政法干警“十个严禁”》等检纪检规,突出“关键少数”和检察自由裁量权行使等重点环节,强化廉政风险防控,坚持惩治和预防“两手都要抓、两手都要硬”。一方面,突出廉洁从检纪律规矩刚性约束,破除麻痹、大意、松劲、敷衍心理,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;另一方面,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步落实,把涵养廉洁文化、科学配置权力、增强执纪刚性结合起来,切实解决“理想滑坡”“监督缺失”“问责不力”等问题,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。与此同时,应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配套结合,通过常态化落实“三个规定”填报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机制,从言论、保密、交友等细节入手,抓小抓早,防微杜渐,扎紧拒腐防变制度篱笆,驰而不息正风肃纪、取信于民。
来源:三月雨编辑
(声明:“三月雨”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,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,删除或依法处理。)
可能感兴趣的文章
-

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“反腐篇”:重拳反腐 警钟长鸣
2022-01-17
“必须清醒看到,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,存量还未清底,增量仍有发生。” -

三月雨:人间四月天 正是读书好时节
2023-04-24
青年时,总书记在梁家河的七年岁月里,手不释卷、熟读经典、博览群书、学而深思。在山上放羊,把羊赶到山坡上吃草,自己就坐在旁边读书;每天晚上,都要在煤油灯下,读到深夜;到延川县城来,总是背着鼓鼓囊囊的一挎包书,随时随地都在想尽办法找书、看书。 -

行贿受贿犯罪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析
2022-09-19
现代化的特殊意义在于“它的动态特征以及它对人类事务影响的普遍性。它发轫于那种社会能够而且应当转变、变革是顺应人心的信念和心态”。而在当前,我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前行的方向。进言之,犯罪现代化治理程度是国家现代化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。“从发生学上看,行贿和受贿是典型的对向犯,互以对方的存在为成立前提。但从治理学上看,行贿受贿犯罪的惩治却并非必然具有‘唇亡齿寒’的正相关关系。这是因为,发生学是对事实现象的客观描述,而治理学则是对治理策略的主观选择。”这种主观选择与客观现实的偏差,可能有悖于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,难以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。因此,要遏制行贿受贿犯罪的发生,不仅需要惩治受贿犯罪,同样必须惩治行贿犯罪。为此,2021年9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、中央统战部、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进一步推动“受贿行贿一起查”做出重要部署,这有利于构建惩治行贿受贿的长效机制,也为惩治行贿受贿犯罪乱象提供了现代化治理利器。《意见》的出台是提升行贿受贿犯罪治理现代化水平的“及时雨”,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,其深刻反映了国家机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伟大决心。





